长沙市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办理条件:
(资料图)
(一)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基本条件;
(二)使用所购房屋设定抵押的,职工家庭先提出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需由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清。
(三)关于住房抵押的设定:
职工原则上应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长沙公积金中心。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其它住房设定抵押的,该抵押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人对该住房具有所有权,能对住房进行处分;
2、住房产权完整没有瑕疵,没有争议,住房用途或性质为住宅;
3、没有列入拆迁范围;
4、能在所购住房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
5、未成年人的房产不能用作他房设定抵押(含共有产权);
6、能办理住房抵押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办理资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借款人及未婚借款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收入以下列方式按顺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1、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
提供本套住房的《不动产权书》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全额购房增值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同意提前结清证明,贷款面签时提供贷款结清证明或最后一次还贷回执、本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
提供转贷房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转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同意提前结清证明、用于设定抵押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价值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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