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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判决和区社保部门的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解决了历时10年的工伤保险案。
2011年12月,在重庆市某电炉厂工作的李强(化名)不慎被重物压伤了颈部,失去知觉,随即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李强的劳动能力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早前,妻子刘梅(化名)以区社保部门对法条理解有误为由,代李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可以适用先行支付。但对于本身不是参保单位且从未为员工购买过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此法条规定的情形。由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强的诉讼请求。
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李强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2022年2月,刘梅代替李强来到五分院申请监督。
五分院同步向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六部汇报案情。反复交流论证后,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针对此案达成一致意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负有法定的监督责任。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缴费的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首先对用人单位进行督促,而不能让受伤职工来承担监督不力的后果。
随后,五分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得采纳。2022年9月,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判决和区社保部门的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判决其应当向李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官渝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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